最近和友人一起看了一部去年大陸地區很熱門的電影-《我不是藥神》,該片改編自中國真實事件「陸勇案」。
劇情講述一位經營印度神油店的老闆程勇,因為長期生意慘淡,又碰上年邁父親急需大筆錢治病,和妻子離婚爭奪小孩撫養權等經濟危機,走投無路下,決定和一位白血病患者合作,鋌而走險到印度走私「格列寧」的學名藥*。
格列寧原廠藥在中國一瓶要人民幣4萬元,在印度只須人民幣500元。程勇順利將藥物帶回,起初擔憂賣不掉,結果患者對學名藥的需求量遠遠超出他預期,讓他獲得大筆財富。
就在大夥有藥吃有錢賺的時候,警方開始鎖定程勇,反派也找上門要他放棄代理權,迫於無奈程勇只好從此收手,這樣一來,很多病患吃不起原廠藥也買不到學名藥,最終失去生命。
一個個生命就這樣在程勇面前消失,激發出他心中的善良與勇氣,程勇再次做起學名藥買賣的生意,也因為對病患感到虧欠,他甚至賠本賣藥。這樣一來,藥廠的利益受損,於是他們嚴打學名藥,程勇最後被抓。就在他被判刑要送往監獄時,上千人在路旁對他進行相送。
朋友看完電影很難過,邊哭邊罵藥廠毫無人性,把藥賣那麼貴,有多少人負擔得起?那些寶貴的生命,在巨大商業利益面前就像螞蟻一樣渺小。
是的!站在病患的角度,每個人都有活下去的權利,所有的不幸都應該被照顧。毫無疑問的,這也是很多觀眾反對藥廠嚴打學名藥的善心所在。
那我們該默許學名藥嗎?
病患之所以有藥可吃,是因為有人發明了藥;藥品從研發到成功上市,要經歷漫長且複雜的過程,同時需要投入大量金錢和人力。要在特定疾病上收回幾十億美元的投資,藥價只能很貴。
如果學名藥氾濫,藥廠可能會虧損,甚至倒閉,到時候沒有公司研發新藥,就會有更多人從買不起藥,到無新藥可用,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更為巨大。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有專利權與智財權的存在,目的就是要 保障研發者的權益。
為什麼印度可以生產學名藥?
主要和印度政府的政策扶持有關。印度依據自己本國的專利法,對一些藥物採取了強制專利許可,雖然原廠藥專利期未到,但印度藥廠可直接仿製世界上任何專利新藥在國內銷售,印度學名藥產業隨之蓬勃發展。
儘管印度製藥公司常常遭到國際藥廠提告,但最後都是國際藥廠敗訴甚至被取消專利(這行為也太無賴了╰(‵□′)╯)。印度的仿藥文化也只是發展中國家的妥協政策,並非國家未來長遠之計。
那就必須眼睜睜看著買不起藥的病患死去嗎?
當然不是!從商業的角度來看,如果沒辦法降低藥價,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保險來對應。很小的發病率,一旦病發就要花費鉅額吃藥,這是保險最擅長解決的問題。
將所面對的風險用轉移的方法,靠集體的財力對付風險帶來的損失,提供被保險人足夠的保障。
「陸勇案」之後的結局如何?陸勇被無罪釋放,中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也開始正視抗癌藥物天價的問題,並加速解決,真實世界的結局比電影的更讓星小編滿意。
身為台灣人的我們很幸運,擁有傲視全球的健保制度,只須繳交少許的健保費用,就可以得到很好的醫療保障。許多治療重症的藥物都有涵蓋在健保的給付範圍內,讓病患能夠無後顧之憂地接受治療。(劇中的「格列寧」藥物,台灣健保早在2002年5月 1日即開始給付)
當然一套制度不可能完美無缺,有些癌症新藥如泰格莎(Tagrisso)因為價格因素遲遲未納入健保,星小編治療腦水腫所使用的癌思停(Avastin),也是只有腦癌病患可以申請健保給付,可能因為腦水腫還可以用其他價格較低的藥物—類固醇來治療,病患想要副作用少一點,就只能自掏腰包了。
雖然健保還有很多可以改善的地方,但真心感謝有健保制度,不然星小編可能也要傾家蕩產來治病了。
希望大家都能好好珍惜醫療資源,讓健保制度可以長久持續下去。
<註>*原廠藥(Brand Drugs)是指藥廠研發、生產出的藥品,一般在各國核准上市後會保有20年的專利期。而學名藥(Generic Drugs)是當原廠藥過了專利期,各藥廠都能生產具同主成分、同劑型、同劑量及同給藥途徑的藥品。